学界对马克斯·韦伯的价值中立思想存在着诸多误解,这种状况在国内学术界尤甚,因此从文本出发,对韦伯的价值中立思想正本清源确有必要。韦伯的价值中立思想包括双重属性:一方面,由研究对象和研究行为本身的文化意义所赋予的社会科学的价值属性,以及社会科学研究者在确定研究方向时所带有的价值关联,决定了社会科学想要做到纯粹的价值中立是一种"乌托邦";另一方面,为提高研究的客观性,在社会科学的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应当尽量做到理想典型和主观评判的价值中立,这是一种学术伦理的要求。"乌托邦"与"应当"的区别是"事实"与"规范"或曰"结果"与"动机"的差别。韦伯的价值中立思想对于学术公共领域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意识到价值中立的有限性有助于走出"方法论崇拜"和"价值漠视"的误区;而意识到价值中立作为学术伦理的重要性则有助于促进学术共同体的建设,破除教条主义,促进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的创新和进步。